行业院校在我国存在了很长的时间,直到1998年,国家在多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将原国家部委管理的400余所高等院校多数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原行业高校纷纷告别部门办学,划转到所在省办学。同时重点改革和大规模调整了行业部门办学体制,其间夹杂着以地、矿、油为代表的能源行业自身格局的巨大变化,行业特色型高校被卷入一场或出走、或转型的热潮中。
当时,近400所院校中,少数保留在行业,依旧为行业院校;少数划转为教育部直属,成为高水平行业特色高校;绝大部分划转地方管理,成为地方行业划转院校。行业部门举办高等教育的历史至此基本终结。
1.航天部共11所 2. 民用航空总局3所 3. 兵器工业总公司共8所 4. 电子工业部共5所 5. 地质部共5所 6. 纺织部共9所 7. 水利电力部共16所 8. 水利部共5所 9. 石油部共12所 10. 化工部共10所 11. 煤炭部共15所 12. 冶金部共14所 13. 有色金属公司共10所 14. 机械部共20所 15. 交通部共10所 16. 轻工部共8所 17. 铁道部共10所 18. 建设部共8所 19.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共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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